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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2020年04月08日 10:40:09 访问量:833

 

 

 

 

 

 

潭教通〔202011

 

湘潭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市教科院:

为加强全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促进其专业发展,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我局制定了《湘潭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湘潭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湘潭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

附件

湘潭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莲城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18〕24号)和《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促进湘潭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待遇

1.在政治上关心。在教育系统发展党员、提拔干部时,着力培养表现突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在经费上支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育科研津贴纳入市人才经费预算。

3.在研修上优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国、省、市级教师培训,优先参加学术研讨、观摩学习、专题讲座、考试命题、教育评估评审等工作,优先加入名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坊等研修团队。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1.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在单位承担满工作量,坚持每年听课评课30节以上;参加各级培训后主动在学校或区域上1堂汇报课或做1次专题汇报讲座;主动承担名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坊、送教下乡等工作任务及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2.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每年在学校上公开课、示范课1堂以上,主持1个以上学科专题讲座,鼓励在市、县、乡镇级上公开课、示范课,主持专题讲座;积极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各级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并取得好成绩;每年撰写2篇以上的优秀教学反思和课案设计,有1篇获奖或在刊物发表(学科带头人市级或以上、骨干教师县级或以上)。

3.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任期内主持或参与1项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市级或以上、骨干教师县级或以上);每年撰写1篇以上的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调研报告并获奖或在刊物发表(学科带头人市级或以上、骨干教师县级或以上)。

4.热心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履行培养、辅导青年教师成长的职责,每年指导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3名以上、骨干教师2名以上),年初确定结对对象,签订师徒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常年开展指导工作,年终有指导成效。主动指导学校和区域内青年教师参加各级竞赛活动,并取得成效。

5.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在市内外拜1位名师为师,在名师引领下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每年研读2本以上的教育著作或学科书籍并作好读书笔记,完成1篇以上高质量的读后感;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主动参加各类教师培训;鼓励建立个人博客,与同行互动交流,开展网上研讨活动,将个人的教学理念、教育思想、教学信息与教师共享。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

1.管理模式。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统筹管理、考核评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研培训机构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市、县、校三级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电子档案,及时记录其工作量、工作业绩、研修情况和考评情况。

2.培养方式。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规律,围绕培养目标,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一体”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导师指导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省内培养与省外研修相结合、线上交流与线下研讨相结合、个人成长与示范辐射相结合等方式,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培养。

3.培养周期。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期为 3 年,由所在单位制定具体培养方案,为培养人选配备指导教师,采取理论学习、导师指导、名师工作室帮带、网络研修、课题研究、教学成果和技能展示、学术论坛、送教带徒等方式,切实增强培养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其教学教研水平。

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

1.考核内容。以师德表现作为考核首要内容,以履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主要考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承担工作任务、开展教学改革、深入教学研究、培养青年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等情况。

2.考核时间。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3.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自评、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市教育局复评的方式进行。

4.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第为15%。我局对年度考核优秀者颁发证书,对届内两年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认定为下一届培养对象,对年度考核得分位于末位5%者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资格。

 

 

湘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43日印发

 

 

 

 

编辑:郑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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