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的稳定,经研究决定,学校与全体班主任签订本责任状。
一、具体要求:
1、各班主任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要到位,时刻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卫生防范工作的管理,做到常抓不懈,狠抓落实,防患于未然。
2、安全工作天天要讲,时时要抓;
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讨论会等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爆、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发生的安全常识以及自救、自护知识等的教育,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3、学校、班级组织学生参加郊游、劳动、社会实践和校外集体活动,由班主任带队,跟班老师必须跟班到位,并且在活动和劳动前做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4、平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忌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每期学生家访率(主要是上门访,也包括信访、电话联络等)达50%以上。
5、坚持每周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度。切实注意检查教室的门、窗、玻璃和灯头、开关、接头等,发现存在损坏、裸露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能及时维修。
6、开展学生珍爱生命、积极生存、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7、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惑,增强学生学习、生活的信心。
8、教育学生不能爬墙或爬上走廊栏杆上,上下楼梯时要按次序上下,千万不能推挤(尤其是晚自习下课和放学时),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9、严禁学生携带或玩弄易燃、易爆物品,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以及玩弄火种。
10、教育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注意交通安全,校园内及出入校门时禁止骑自行车,要养成安全文明的好习惯。并严禁学生乘坐摩的和无牌无照或车况不好的车辆。
11、严禁擅自组织师生离开学校外出旅游或上山开展野炊活动,严禁学生下河、下塘或水库游泳,要求学生做到:游泳须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
12、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每天到宿舍一次以上。经常教育寄宿生不准在宿舍内生火、乱接电源,严禁在床上点烛蜡看书,也不能带任何火种进入宿舍,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13、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坚持每天检查教室、清洁区的卫生,不留任何卫生死角,教育学生不要到校门外的小摊购买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
14、要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隐患的扩大和蔓延。
15、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学生请假、到校、离校等情况。班主任必须了解每天本班学生到校上课人数及上课情况,如发现有学生无故旷课,必须于旷课时起1小时内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后配合家长予以追回,如发现学生出走,应马上与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值日行政或政教处。
16、 “两操”、集会班主任的安全责任是:负责本班教室和本班队伍的安全。
二、考核:
凡达到安全工作要求的给予一定加分,计入班主任工作考核中。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班主任相应取消评先资格。因主观原因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影响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此责任状一式二份,学校及班主任个人各执一份。
有效期限(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
负责人签名: 年级 班 班主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