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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的由来及内涵

2015年01月21日 15:24:58 访问量:717

 

  1937年5月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了有苏区、白区和红军代表参加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当时称苏区代表会议。会上毛泽东作了大会结论《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图为大会会场。

 

  1932年7月7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十四号》。文件要求:政府中一切可以节省的开支,如客饭,办公费,灯油杂费,都须尽量减少。这一切节省,虽在各部分为数甚少,但积少成多,并可以养成苏区中更加刻苦更加节省的苏维埃工作作风——这是万分必要的。

 

  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作报告(该报告后经节录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题为《我们的经济政策》)。文章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1939年《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

 

  1943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945年5月,刘少奇在中共七大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思想中要牢固树立以下几个群众观点: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

1950年2月27日,毛泽东给松江省委的题词:不要沾染官僚主义作风。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1956年9月15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致开幕词。开幕词中指出:“在我们的许多同志中间,仍然存在着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和作风,这就是: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组织上的宗派主义。这些观点和作风都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是不利于党内和党外的团结的,是阻碍我们事业进步、阻碍我们同志进步的。必须用加强党内的思想教育的方法,大力克服我们队伍中的这些严重的缺点。”“即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极其伟大的成绩,也没有任何值得骄傲自大的理由。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我们应当永远记住这个真理。”

 

  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本身就要求党的领导保持谦虚和谨慎的态度。骄傲,专横,鲁莽,自作聪明,不同群众商量,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为了自己的威信而坚持错误,是同党的群众路线根本不相容的。

 

  1960年3月3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毛泽东在指示中引用了山东历城县委的材料,批评官僚主义的“突出的表现是五多、五少。就是说,会议多,联系群众少;文件、表报多,经验总结少;人们蹲在机关多,认真调查研究少;事务多,学习少;一般号召多,细致地组织工作少。”“这种情况是不能继续下去的,物极必反,我们一定要创设条件,使这种官僚主义走向它的反面。”

  编者按

  党的群众路线在革命战争年代产生,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形成发展过程。系统回顾总结党的群众路线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是全面深刻理解群众路线内涵的前提。

  为配合目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档案馆、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联合主办了“党的群众路线档案展览”,旨在图文并茂地展示群众路线的产生、发展并形成理论体系的全过程和党贯彻群众路线所取得的巨大历史成就。展出的多件珍贵历史文档和图片,是从浩瀚的档案资料中精选出来的。本刊特辟专版选登,以飨读者。

  党的群众路线提出和形成的标志性节点

  欧阳淞(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个表述是我们党对党的群众路线最规范、最准确、最权威、最完整的表述。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提出和形成有如下标志性节点。

  第一个节点,重视群众工作的开始。党的一大上,地方早期党组织的报告提出重视群众、发动群众的主张,一大党纲要求“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党的二大文件正式提出了重视群众工作的问题。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提出:“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要到群众中去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

  第二个节点,“群众路线”概念的出现。1929年9月,在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周恩来、李立三多次谈话要点,由陈毅起草并经周恩来审定的《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党的历史上称之为“九月来信”)中,多处提到了“群众路线”。这是在党的正式文件里第一次出现“群众路线”这个概念。

  第三个节点,党的领袖对“群众路线”的首次阐发。1943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时,第一次较为系统地对党的群众路线进行了阐述。他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这就对党的群众路线进行了初步的阐发。

  第四个节点,党章对群众路线的首次表述。1945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有了总纲部分。当时的党章总纲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迫切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关门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章中深入地阐述群众路线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是因为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才找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正是由于在实践中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了这条革命道路,形成并坚持了党的群众路线,党才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幼稚到成熟的伟大转变,最后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编辑:刘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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