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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杜鹃文学社管理章程

2016年12月14日 12:35:33 访问量:8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红杜鹃文学社

  第二条:红杜鹃文学社是为了配合学校编辑部的改革由电大编辑部学生编辑自发组织的一个社团。红杜鹃文学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社团,是校园内许多热爱文学的青年学生自愿结成的一个文学社团。

第三条:红杜鹃文学社秉承我校“红色传承,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红以“向善,向美,向上”为宗旨,全面展现韶校学子的猎猎风采,成为打造韶校文化的核心力量。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校团委的相关规定,遵循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红杜鹃文学社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红杜鹃文学社的活动范围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特别是校团委组织的社团联谊活动。
(二)支持校报的建设,多向校报投稿。稿件的内容不能仅限于诗歌散文,校园新闻、校报的建设意见均可写成文字投向校报。文学社成员必须重视这份职责,校报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学校的文化面容,成员们必须认真对待,容不得敷衍马虎。同时,成员们也应该监督校报,指出校报的缺点和不足。

(三)建立与外校文学社团的友好关系,增进与他们的交流与联系。

(四)红杜鹃文学社必须进行自身的文化沉淀和积累,成员必须半个月要交一篇文学作品,文体不限,诗歌、小说、散文均可。文学社将对这些作品进行积累和宣传。我们的另一目标是能够建立起自身的文化阵地。

(五)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红杜鹃文学社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文学,热爱写作,对文化有一种虔诚的喜爱和敬畏。

(二) 承认红杜鹃文学社的社团章程。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重大过错,具有电大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面试讨论通过。

(三) 报校团委备案。

(四) 由红杜鹃文学社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 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会费余额结算后予以清还。不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超过规定次数,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内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社团会议是红杜鹃文学社进行日常工作安排的执行机构,其职权有以下几点:

(一) 向全体成员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二)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 决定社长、副社长及下属各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文学社设社长、副社长个一名,同时设立组织部,财务部,宣传部和外联部。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社团财务理事。

第十三条: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第十四条: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本社团的日常会议。

(二) 落实校团委布置的各项活动和决议。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

(四) 代表本社团参加各类会议。

    第十五条: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社团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付的活动经费

二) 会费。

  第十七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会员会费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员,财务资料的合法、准确、完整、需要财务管理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财务管理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温州电大团委社团部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团委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财务部的财务审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10名以上成员联名提出,并由社团会议审议。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社团会议后15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因为宗旨变更,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终止动议要报校团委审核同意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财务部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温州电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201512月8日社团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红杜鹃文学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红杜鹃文学社的所有活动直接受团委社团部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红杜鹃文学社

                                      2015年12月8日

 

编辑:郑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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