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现并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和终身学习,为实现我市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评选2013-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现将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研部门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身体健康,骨干教师年龄女性不超过45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骨干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1.综合业务素质较强。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任教学科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或取得教育硕士、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以优先评选。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努力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和相关学科新知识、新经验;在教育理论及学科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造诣,在新课程实施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在教育教学中起骨干作用,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学工作满量;教学经验丰富,效果显著,所教学生的学业成绩在本区域名列前茅;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学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实际成效;近三年来在同级或以上单位上过1次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并获奖;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成绩突出。
3.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近3年来主持或参与校级或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研究;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在县级或以上单位获奖或发表。
4.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近三年来辅导2—3名青年教师且成效明显。
5.上述评选对象中,凡有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监股,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研部门专家组成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审。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考核、推荐。
(二)具体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同意后向教育局推荐。
2.教育局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业务考核、专家评议等环节,确定人选,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听取社会意见,无异议后再予以认定并通报。
四、推荐名额
全市综合评审认定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30人,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湘潭市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在本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统一报送,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在人监股邮箱中下载。报送材料如下:
1.学校申报材料:《关于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的报告》、《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名册》(见附件1),各一式2份,其中,附件1统一使用excel表格,并报送电子文本。
2.个人申报材料:《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和3000字以内的《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综合评审材料》一式2份,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论文、专著及其它教科研代表作的复印件(须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所承担研究、撰写部分的内容等)(见附件3《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审材料的种类及要求》),上述复印件应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
3、上报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肃对待,认真组织落实。
(二)积极宣传,公正透明。各校要将评选的有关政策及日程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教师知晓评选活动内容,积极参与,互相监督,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三)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各校要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所规定的内容组织教师准备参评材料,内容要详实、具体,有事实、有数据,防止空洞。要全面鉴定教师师德及工作情况,并排序推荐,对推荐人选要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每位教师的参评材料均要装订成册,同时要遵守时间规定,逾期没有上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各校要加强评选过程管理,严明纪律,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4)其他应予取消参评资格的。
(五)保证质量,兼顾平衡。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要兼顾学段、学科、年龄、性别的平衡,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农村教师参与。为保证骨干教师认定质量,评审中要打破区域、校际界限,打破学科界限,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
附件:
1.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2.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名册
3.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申报表
4.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审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韶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