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发挥家长的指导与示范作用,首先必须提高家长素质,提高家长育人水平。为此特制订如下评比表彰制度。
一、评选条件
1、自觉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道德修养好,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履行为国教子的职责和义务。
2、加强个人品行修养,举止端庄,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堪称子女及邻里的表率,着力教子做人,努力培养子女良好的社会公德习惯、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等。
3、家庭建立了学习室、图书阁,能与子女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有浓烈的家庭学习气氛,家长女子共创学习型家庭。
4、有良好的家风,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尊老爱幼、亲子关系和谐、邻里和睦。
5、关心孩子成长,经常和孩子沟通,对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和心理比较了解,在孩子遇到困难时能及时进行有效的引导。
6、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学习和相关活动。
7、上课认真,勤作笔记,遵守课堂纪律,凡家长学校组织的授课和各项活动没有缺席、迟到、早退现象。
8、文化理论考试及各项测试在班上前十名之列,或有明显进步。
9、认真撰写了心得体会、总结、论文等。
二、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符合条件的家长学员可自愿申请并上交教子经验总结材料和论文,也可由班推荐。
2、以班为单位按学校要求并填好推荐审批表,推荐到校参评。
3、学校组织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学员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组织对校级优秀家长学员进行表彰。
韶山学校家长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