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定于1月15日(星期六)进行。为了维护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做好韶山学校2022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湘潭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搞好韶山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特成立韶山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翊
副组长:陈煜华 陈许生
成 员: 吴才海 肖少平 刘 勇 张 庆 李翠芬
胡 芳 刘 强 杨朝晖。
二、工作职责
(一)报名点职责
1.体检前,要班主任认真组织考生学习《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要让考生知晓体检标准,明白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招生和单独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要加强对报考单独招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
2.加强对考生参检的组织工作。体检前,班主任要对考生进行纪律、安全、健康教育,让考生充分了解体检工作中的相关规定。体检期间,班主任全参与,加强对参检考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学生按时、有序参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往返交通安全工作。
3.体检环节中,认真校园内与到体检医院往返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参与体检的学生都戴口罩在校门前搭公交车前往韶山医院。体检期间,保持有效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要求考生配合体检医院做好防疫相关工作。
报名点要特别注意体检前近14天内外省返回的(非在校就读回校体检的艺术生)考生,必须要求考生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省回来的学生要求在元月1月4号到韶山医院免费做核酸检查),才允许参加体检。如存在红码、黄码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等情况,应立即报疾控部门,再按疾控部门指导进行体检。
4.《体检表》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并对打印出来的体检表认真进行校对。校对无误后,再由考生本人签字,一律不能由他人代签,然后再由报名点按规定装入考生档案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填写好《体检复检申请表》,1月17日之前交招生办汇总后报湘潭市教育考试院,复检工作由湘潭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负责完成。
三、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2022年1月15日早上7:30正式开始。
地 点:韶山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五楼
人 数:韶校229人(职高110人、招办31人,共370人。)
要 求:
5.往返安全要求:14号韶山市内的学生在经班主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返回家,第二天(15号07::3前)早上由家长护送到韶山医院体检。学校出发的学生在07:20前在校门口公交站自行搭公交车前往,校门口搭车点派一到两名高三班主任组织考生有序乘车前往,注意交通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其他事项
军事院校、直招士官体检、公安院校体能测试等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另行发文通知。
其他有关体检工作,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韶山学校教务处 2022年1月10日
2022年高考考生体检须知
1.考生必须凭身份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参加体检,严禁冒名顶替。
2.考生7点半前赶到韶山市人民医院,量体温后参加体检,体检全程戴口罩。
3.考生到达体检场所,稍事休息,排队等待,请尽量穿宽松的衣服,以便穿脱。勿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4.考生采血前一天,避免剧烈运动,晚餐宜清淡,不饮酒,禁食8小时、禁水4小时以上,当日抽血前必须空腹。(有晕针史,采血前请告之医务人员)。
5.考生体检前一周,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及营养品,以免影响转氨酶结果。如病情需要,则不必强行停药,需向医生讲明。
6.考生配带隐型眼镜者,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型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以免检查中被发现需重新检查并造成体检表涂改。
7.考生体检中应积极配合医生,如实提供病史,按程序体检。如有隐瞒病史、代检、涂改、私换体检等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
8.考生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与出口处医务人员,确定已完成全部检查后,方可离开体检场所。
9.考生体检中若有任何困难和要求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带队老师向体检单位反映。
10.考生须遵守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防疫工作相关安排。
11.请认真对待医生的建议,及时复查或进一步检查治疗。
体检复检申请表(式样)
考生本人填写 | 姓 名 |
| 性别 |
| 像片 (1寸) |
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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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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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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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盖县市区招办骑缝公章 | |||
考生申请理由:
考生签名: | |||||
要求复检项目:
考生签名: | |||||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体检医院复检结论:
复检医生签名: (复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考生对原体检某些项目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并领取本表填写。
2.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填写的信息及申请理由和要求复检项目等认真复核,并在相片上加盖骑缝公章。
3.复检医院(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需在复检结论上盖章。
4.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对考生原体检信息进行修改,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