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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2016年12月19日 09:05:44 访问量:844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及《湘潭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潭教通[2012]4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及工作内容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16年1220日前

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收集2016年度教师培训培训相关资料。

20161231日前

完成全体教师的《培训信息表》的数据填报工作。

20161231日前

各级学分登记机构完成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培训信息录入、审核工作。

2017年2月26日前

各县(市)区教育局上交2016年度学分登记工作总结。

2017315日前

全市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年度评估和通报

 

二、工作要求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各单位必须一个不漏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学分登记。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收集资料、填报数据,交学校校长审核后,及时上报材料到相应的学分登记机构,并建立本单位的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计分办法,认真填写。无培训资格单位或未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备案的培训、非法出版和不正当渠道获奖的论文和文章,严禁填写。

4.各单位提前做好动员及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登记审核,相关工作如有逾期,责任自负。

 

                              湘潭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5

编辑:郑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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