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及《湘潭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潭教通[2012]4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及工作内容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16年12月20日前 | 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收集2016年度教师培训培训相关资料。 |
2016年12月31日前 | 完成全体教师的《培训信息表》的数据填报工作。 |
2016年12月31日前 | 各级学分登记机构完成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培训信息录入、审核工作。 |
2017年2月26日前 | 各县(市)区教育局上交2016年度学分登记工作总结。 |
2017年3月15日前 | 全市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年度评估和通报 |
二、工作要求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各单位必须一个不漏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学分登记。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收集资料、填报数据,交学校校长审核后,及时上报材料到相应的学分登记机构,并建立本单位的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计分办法,认真填写。无培训资格单位或未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备案的培训、非法出版和不正当渠道获奖的论文和文章,严禁填写。
4.各单位提前做好动员及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登记审核,相关工作如有逾期,责任自负。
湘潭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