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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韶山学校教育名师培育对象的通知

2018年09月02日 11:49:35 访问量:534

 


根据湘潭市教育局、韶山市教育局实施教育名师培育工程选拔的有关方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山学校教育名师培育对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组织机构

  长:陈煜华

成员:赵瑞才  彭正奇  郭济武  李二军  吴才海  肖少平    刘强

二、评选推荐对象

韶山学校各学科一线教师

三、评选类别、数量及认定年限

1韶山学校批骨干教师9名(2019年元月—202112月);

2韶山学校批学科带头人9名(2019年元月—202112月)。

四、教师参评条件

(一)参评骨干教师条件

1.师德表现优秀。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良好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深厚的教育情怀,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潜心教书育人,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在师德方面表现突出。

2.教育理念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研或教师培训工作;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教学功底扎实。在教育理论及学科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造诣,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鲜明的教学风格,有显著特点的教学艺术;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教研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到的见解,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研教改活动;参加工作以来参加过县级或以上课堂教学竞赛并获奖;近10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或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近10年来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在县级或以上获奖或发表。

5.教学业绩突出。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突出;所教学科深受学生、同行好评,教学质量在本区域名列前茅;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学生以及转化学习有困难学生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实际成效。

6.示范作用明显。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中起骨干作用,在新课程实施中起示范作用,在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中起带头作用;具有承担县级或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教学讲座和主持县级或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辅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5年来在学校上过1次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学生在市级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参加工作近10年来辅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且成效明显;学生、家长满意率高。

7.虚心好学上进。积极参加国、省、市级教师培训,努力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和相关学科新知识、新经验;主动学习信息技术,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融合;积极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8.其它参评条件。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获得中小学一级或以上教师任职资格。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教学工作满量。男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

(二)参评学科带头人条件

参评学科带头人,除具备参评骨干教师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参加工作以来参加过湘潭市级或以上课堂教学竞赛并获奖;近10年来主持或参与湘潭市级或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在湘潭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

2.中学教师所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湘潭市前列。

310年来在县级或以上单位上1次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组织过县级(市直学校校级)或以上教学讲座和教学辅导;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近10年来辅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且成效明显。

4.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

(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绿色通道

在上一届韶山市、湘潭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中,三个年度里有两年被评为优秀且年龄未超过文件规定者和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只需报送参评申报表,可不报送参评材料,由学校评审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确认。

(四)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一票否决条件

1.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不服从学校安排、奉献精神不强、教学质量不高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近三年内受过记过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评选程序

1、以教研组为单位,每个教研组可申报13人,请教研组长宣传并签字。

2、确定申报的教师需要交电子档和纸质材料2份到学校办公室。

3、申报时间九月四号放学前。

4、从学校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中再推选出7人参加韶山市级评选。

六、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教师个人报送《韶山学校届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韶山学校届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3)、4000字以内的名师培育对象申报综合材料和近10年来获奖、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结果等第一览表及相关证书、资料复印件,包括:年度考核表、学历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论文、专著及其它教育科研代表作的复印件(须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所承担研究、撰写部分的内容等)

 

 

韶山学校

201891

 

 

 

 


附件1

申报韶山学校名师培育对象自评、教研组长初评和学校评计分表

申报对象姓名:        学段:       学科:       教研组长签名:  

 

 

是否满工作量

10年年度考核结果等第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219项自查记分情况

序号

自评项目

自评情况陈述

教师

自评分

教研组初评分

学校

复评分

2

年度考核

 

 

 

 

3

综合荣誉

 

 

 

 

4

事迹推广

 

 

 

 

5

课堂竞赛

 

 

 

 

6

一师

 

 

 

 

7

教学骨干

 

 

 

 

8

担任评委

 

 

 

 

9

其它竞赛

 

 

 

 

















 

 

序号

自评项目

自评情况陈述

教师

自评分

教研组初评分

学校

复评分

10

重大成果

 

 

 

 

11

论文获奖

 

 

 

 

12

论文发表

 

 

 

 

13

科研课题

 

 

 

 

14

教学质量

 

 

 

 

15

学生获奖

 

 

 

 

16

公开教学

 

 

 

 

17

承担讲座

 

 

 

 

18

辅导教师

 

 

 

 

19

参加培训

 

 

 

 

20

学历提升

 

 

 

 

 

合计

 

 

 

 

对申报资料和自评分真实性承诺

 

本人慎重承诺:

我提供的参评《韶山学校首届教育名师培育对象》申报综合材料、自评情况陈述、自评分和所有申报资料完全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附件2

韶山学校届骨干教师申报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政职务

 

学校类别

 

任教学

 

任教学科

 

中小学高级

教师任职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情况简介:

 

 

 

 

 

 

 

 

 

 

 









 

 

 

 

8年来县级及以上主要教育教学成果(含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教学竞赛获奖、论文获奖、论文发表、课题获奖、评优评先等):

 

 

 

 

教研组

意见

 

 

 

 

 

 

                      

学校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3

韶山学校届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政职务

 

学校类别

 

任教学

 

任教学科

 

中小学高级

教师任职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情况简介:

 

 

 

 

 

 

 

 

 

 

 









 

 

8年来县级及以上主要教育教学成果(含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教学竞赛获奖、论文获奖、论文发表、课题获奖、评优评先等):

 

 

 

 

 

 

 

 

 

 

 

 

教研组

意见

 

 

 

 

 

 

 

     

学校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4

韶山学校教育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资料封面

 

 

 

 

韶山学校教育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资料

 

         _________________

学校类别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2018    


附件5

韶山学校教育名师培育对象评选计分办法

 

一、计分细则(总分100分)

(一)综合表现30分)

1.综合材料20分)。根据对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所有申报教师申报综合材料和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由评委综合评定计分。

2.年度考核10分)。近10年年度考核,获得一次优秀的计分7.5分,每多获得一次优秀加计0.5分。

(二)师德表现10分)

3综合荣誉6分)。获师德标兵、模范教师、莲城园丁奖、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最美乡村教师等政府和教育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计6分、5.8分、5.6分、5.4分、5.2分。

4.事迹推广4分)。师德表现优秀事迹在区域性大会上交流或在新闻媒体报道,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分别计4分、3.8分、3.6分、3.4分、3.2分。

(三)教学能力16分)

5.课堂竞赛5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的分别计5分、4.7分、4.4分、4.1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计4.9分、4.6分、4.3分、4分;获三等奖的分别计4.8分、4.5分、4.2分、3.9分。

6.一师2分)。参加“一师优课,一课名师”活动。获国家、省、市、县级优秀课的分别计2分、1.8分、1.6分、1.4分。

7.教学骨干4分)。被确认为往届湘潭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师工作室导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成员的分别计2分、1.8分、1.6分、1.4分、1.4分;在湘潭市第二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师工作室成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获得三次及以上、两次、一次优秀的分别计1分、0.8分、0.6分;担任国培工作坊坊主、首席专家的分别计1分、0.8分。

8.担任专家2分)。被教育部门聘请担任职称评审、教师招聘考试、教学竞赛等评委或担任命题工作。担任国家、省、市、县级评委分别计1分、0.8分、0.6分、0.4分;担任过高考(学考)、中考命题的分别计1分、0.5分。

9.其它竞赛3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基本功比赛、技能比武等教学评比活动。获国家、省、市、县奖励的分别3分、2.8分、2.6分、2.4分。

(四)教研能力18分)

10.重大成果5分)。参加各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获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分别计5分、4.8分、4.6分、4.4分。

11.论文获奖4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的分别计4分、3.8分、3.6分、3.4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计3.9分、3.7分、3.5分、3.3分。

12.论文发表3分)。积极向各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县级有期刊号的主要刊物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别计3分、2.8分、2.6分、2.4分,第二作者分别计2分、1.8分、1.6分、1.4分;有经出版部门审定,正式出版发行个人专著的计3分。

13.科研课题6分)。参与教育部门课题研究。在国家、省、市、县级立项并结题的研究课题主持人分别计3分、2.8分、2.6分、2.4分;在国家、省、市、县级立项并结题的研究课题组前8名成员分别计2.5分、2.3分、2.1分、1.9分;获国家、省、市、县级优秀课题的主持人分别计3分、2.8分、2.6分、2.4分;获国家、省、市、县级优秀课题的课题组前8名成员分别计2.5分、2.3分、2.1分、1.9分。

(五)教学质量10分)

14.教学质量6分)。注重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提升教学质量。按任教学科高考、学考、中考、质量检测、职高公共基础科测试、技能抽考等情况计分。任教学科教学质量优秀或转化学习有困难学生成效显著、深受学生家长好评的教师按AB两等记分,分别计6分、5分(各占学校推荐对象的50%)。任教学科教学质量达不到优秀等次或转化学习有困难学生成效不显著、家长评价整体不满意的教师不计分。

15.学生获奖4分)。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教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级竞赛获一等奖的分别计4分、3.8分、3.6分、3.4分。

(六)示范作用10分)

16.公开教学4分)。具有承担县级或以上级示范课、公开课、研讨课、观摩课的能力。在国家、省、市、县级活动中承担公开课教学任务的分别计4分、3.8分、3.6分、3.4分。

17.承担讲座3分)。具有承担县级或以上教学辅导讲座的能力。在国家、省、市、县级活动中承担教学辅导讲座任务(含国培、省培、市培、县培授课)的分别计3分、2.8分、2.6分、2.4分。

18.辅导教师3)。热情关心青年教师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辅导35名青年教师且成效明显。被辅导的青年教师在国家、省、市、县级教学竞赛、论文评选、课题研究中获奖的分别计3分、2.8分、2.6分、2.4

(七)自我提升6分)

19.参加培训2分)积极参加各级培训等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的计1分;参加过国培、省培、市培、县培的分别计1分、0.8分、0.6分、0.4分。

20.学历提升4分)。积极参加学历培训,提高专业素养。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的分别计4分、3.5分;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专科学历的分别计4分、3.5分、3分。


 

编辑:郑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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