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为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深化工作,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居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现就进一步落实全市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有关事项安排工作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2、单位所属管辖区域包括入口处、等候厅、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电梯、楼梯、走廊、食堂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单位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不摆放烟具,单位所属管辖区域内无烟蒂,办公院落区域内设置符合要求的室外吸烟区。
4、单位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全天候检查巡查,单位员工(包括控烟监督员)发现吸烟人员及时劝阻。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禁烟控烟工作要有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有监督管理和考评奖惩制度,有巡查劝导记录,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
2、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达到“一有四无”规定:有控烟标志、无吸烟现象、无烟灰缸、无烟头、无烟味。
3、室外吸烟区应满足以下标准:非封闭的空间、远离人员密集区和必经通道、与非吸烟区(建筑物)隔离、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引导标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所属区域内无烟草制品销售。
三、工作督查
市创建办和市爱卫办将定期不定期以明察暗访形式,对全市机关单位禁烟控烟工作开展检查督查,督查融媒体记者全程参与,督查情况将全市通报,直接纳入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计分。
韶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