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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落实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04月11日 15:10:22 访问量:1995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

为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深化工作,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居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现就进一步落实全市教育系统禁烟有关事项安排工作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2、单位所属管辖区域包括入口处、等候厅、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电梯、楼梯、走廊、食堂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单位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不摆放烟具,单位所属管辖区域内无烟蒂,办公院落区域内设置符合要求的室外吸烟区。

4、单位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全天候检查巡查,单位员工(包括控烟监督员)发现吸烟人员及时劝阻。

二、教育系统(控)工作领导机构

(控)工作组组长:郭四海

常务副组长:胡勇卫

副组长:罗秋君 毛智慧 李红波 庞石林

  员:各校长(园长)、书记,各股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创建办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禁烟控烟工作要有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有监督管理和考评奖惩制度,有巡查劝导记录,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

2、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达到“一有四无”规定:有控烟标志、无吸烟现象、无烟灰缸、无烟头、无烟味。

3、室外吸烟区应满足以下标准:非封闭的空间、远离人员密集区和必经通道、与非吸烟区(建筑物)隔离、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引导标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所属区域内无烟草制品销售。

三、工作督查
    局创建办和爱卫办将定期不定期以明察暗访形式,对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禁烟控烟工作开展检查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直接纳入学校文明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计分。

 

 

韶山市教育局

2020年4月8

编辑:郑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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