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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学校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课程实施方案

2013年05月09日 15:40:12 来源:湘潭市韶山市韶山学校 访问量:360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是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中的重要科目,是高中学生必修的课程,旨在改变学习方式,拓展学习空间,走进社会生活,获得生存体验,使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充实、更有趣、更有意义和富有创造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纲要(试行)》,在我校多年开展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并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目标
(一)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指学生在社区以集体或个人形式参加的以服务社区、发展社会自我为目的的各种公益活动。
1.通过学生在社区的服务活动,使学生关心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培养学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意识,获得服务他人的情感体验,形成诚恳助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态度。
2.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
3.使学生提高人际沟通能力、培养劳动技能,增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现代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二)社会实践
1.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科技、国防、劳动、法制、环保、历史等多方面教育,使学生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获得直接感受和问题解决的经验。
2.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
3.培养学生认识社会、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4.树立良好的劳动观念,培养一般劳动技能。
5.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和操作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
6.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创新意识和勤于实践、勇于探索、善于合作的精神,不断提升学生精神境界、道德意识和能力,完善学生人格,最终指向于学习者个性健全发展。
二、课程内容
(一)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学生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一种义务的、志愿性的活动,内容可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社区科技文化教育活动:参加社区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如法制宣传、人口与保健宣传、环保与卫生宣传活动;城乡科技、科普活动;拥军拥属活动,城乡文体活动;假期学习或活动辅导等。
2、社区环境建设活动:参加城乡环境卫生,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城市交通秩序维护活动等。
3、行业辅助性活动:在厂家或商家的产销旺季进行帮忙、支援农忙等。
4、志愿者活动:为社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在公共活动场所(如公园、图书馆)参与管理服务,参加助残帮困活动等。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其内容包括:
1.军训。这是一个必修项目,也是学校的传统项目,主要进行军事知识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和纪律的养成教育。
2.校内实践活动。主要进行日常生活技能竞赛活动、校园规划和校园环境整治活动,参加值周管理等。
3.家庭实践活动。开展“我来当家”活动,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等
4.参观、访问和调查活动。以郊游或远足的形式,观赏当地田园风光、锦绣山河、人文景观等;到德育教育基地参观考察,接受思想教育等;抓住社区焦点、热点问题,进行环保、国情民情调查等;结合教学内容进行验证性的调查,或结合研究性学习进行探究性的调查。
5.社会生产劳动和社区建设活动。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商业性活动、社会公益劳动(例如义务植树等)等,还可以参加社区的政策调研、法制宣传、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
6.科技性实践活动。如进行某项科技设计或制作,参与社区生产、生活设施的设计或改造等。
7.参加校内外学生社团组织活动。
    8.其他各类实践活动:如各类演出活动、与其他学校、其他国籍学生的文艺、联欢、展示等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确定采用学校提供与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学校为学生提供两个、三个或多个社会实践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鼓励学生利用暑假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特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造性地选题和开展实践活动。
三、课程设置
(一)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由学生在课外时间为社区提供公益性的义务服务,三年累计完成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三年共2个学分。
(二)社会实践
军训是全体学生的必修项目,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开学之初,共一周时间,完成者得2个学分;学校设置一个“社会实践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次主题活动,一般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完成者得2个学分;其他2个学分由学生根据个人的主客观条件和兴趣爱好,利用学校大型学生活动如体育节、艺术节等或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假期时间自主安排活动得到,可集中安排进行某一主题活动,时间不得少于7日,也可分散安排多项活动,时间累计也不得少于7次。分散进行的活动要尽可能多样化,以获得多方面的感受和收获。这2个学分的认定时间为高三第一学期。
四、组织管理
(一)社区服务
学校一般不作统一安排,学生可在高一或高二期间利用双休日、假期时间分散进行。在高二第二学期结束时进行评价,特殊情况可将评价时间延迟至高三第一学期期末。
社区服务可以分散或小组形式进行,小组的构成由学生自己协商后确定。活动所需要的交通、购买劳动工具等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社区服务课程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展开,具体由学校政教处和团委负责实施,班主任对全班的社区服务活动负责。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课程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综合实践活动专家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在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的通力合作下完成。教科室负责社会实践课程的规划。教务处、总务处等积极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和机会。政教处要为学生的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年级组负责社会实践的具体实施,班主任对全班的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指导老师对所分管的社会实践小组负责。
学生到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有完整的活动方案,要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的同意。年级组长、班主任要制定详细、具体活动方案,以确保活动能安全、顺利在进行。指导教师也要就活动的开展提出自己的建议。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但军训作为特殊的实践活动项目,要严格按照学校综合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实施。
五、实施过程
(一)社区服务
1.活动前教育
社区服务在开放的时空中开展,因此,学校在活动前都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安全、法制、礼仪教育。教育学生预防事故,注意自我保护;教育学生必须遵守法制,遵守实践地和社区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礼貌待人,体现当代中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内容选择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已有的知识经验,从接触的生活世界出发,从熟悉和关注的社会实际中选取活动主题和内容。活动要坚持“就近”原则,注意活动的主题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等。
3.精心规划
学生必须首先联系好将要前去服务的地点或单位,制定活动计划,报告家长、班主任或指导教师。家长、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要对活动的计划和地点进行分析和考察,并对服务活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4.活动实施
学生必须按计划进行活动,接受服务地的负责人领导,班主任和指导老师要随时关注活动的正常开展。若是小组活动,组长要协调好小组成员及各方面的关系,各成员要发挥团队精神,相互协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每项服务活动实施过程中,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宁波效实中学学生社区服务记录卡》,还应该按活动情况撰写一些有关活动的经历、收获、感受或体会等内容的文章。
5.总结交流
学校每学年安排一次社区服务活动的总结交流。交流的对象为《宁波效实中学学生社区服务记录卡》、每次活动证明以及一些介绍活动过程和体会的文章等。交流形式由班级自定,可以是主题班会、班级网页、墙报展览等。
6.评价考核
详见第五部分课程评价。
(二)社会实践
1.活动前教育
学校在活动前都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安全、法制、礼仪教育。教育学生预防事故,注意自我保护;教育学生必须遵守法制,遵守实践地和社区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礼貌待人,体现中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内容选择与活动规划
除军训项目外,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已有的知识水平,从熟悉和关注的社会实际中选取活动主题和内容,形成社会实践小组,聘请指导老师,联系好将要前去实践的地点或单位,制定小组活动计划,并在小组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制订个人活动计划。
3.活动实施
学生必须按计划进行活动,接受实践地负责人领导,班主任和指导老师要随时关注活动的正常开展。在活动中组长要协调好小组成员及各方面的关系,各成员发挥团队精神,相互协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要记录活动过程和活动心得。
4.总结交流
活动结束后,小组完成社会实践的报告,个人写出活动小结及活动过程中的体会、感受等,先在小组内交流,然后组织小组间的交流。学校每学年安排一次社会实践的总结交流,形式由班级自定,可以是主题班会、班级网页、墙报展览等。
5.评价考核
小组和个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由班主任或指导老师进行初步的学分认定,然后由学校综合实践课程专家小组进行学分确认,教务处完成学分登记。
五、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贯彻三结合评价原则: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
(一)社区服务
课程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参考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从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量、态度、收获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的依据是学生每次活动过程中填写的《宁波效实中学学生社区服务记录卡》。评价标准为:时间上要求三年内服务总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劳动时间不少于5个小时;态度上要富于参与意识、创新意识,勤于实践、勇于探索、精诚合作的精神、服务精神;实际成果上能获得多方面的体验与认识;服务质量评价上依据服务接收者的评价和证明。
 学生上交《韶山学校学生社区服务记录卡》后,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核实,并利用以上的表格进行考评,凡评价合格以上者便可获得2个学分。最后还应送交学校综合实践课程领导小组审核并登记学分。
凡在考评中不合格均要求重修或补修,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监督执行。学生对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考评持不同意见,可报学校综合实践课程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二)社会实践
1.评价内容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课时量和态度;活动的选择与活动设计评价;活动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认识社会、研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和人际交往、协作、适应环境等能力的发展情况;活动的成果和社会效益评价;活动过程中的创新性和实践性的体现情况。
2.评价方法
实施档案袋评价。学生建立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档案袋,里面应装有能反映小组和个人活动过程的种种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核实方法或途径(如实践单位的地址和电话,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军训评价。军训评价由出勤情况、学习或训练态度、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考核情况、个人军训日记或小结等方面构成。附军训评价表
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详细的小组活动方案和个人活动计划,小组社会实践报告与个人活动小结,活动记录与活动证明,主题活动的成果,相关单位的评价和学友的评价材料。附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
3.评价程序
学生个人或小组整理参评材料——小组交流及互评——班级交流及互评——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进行初评、学分认定和等级认定——学校综合实践考评小组进行最终的定性评价,学分认定和等级认定。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4.奖励与重修
对于那些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强,有勤于实践、勇于探索、精诚合作的精神的学生个人或小组,他们付出了努力且有了丰硕的收获,等级认定为优秀者,学校给予表彰;如果社会实践成果经专家认定为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科学价值或实用价值,学校给予特殊奖励。
凡在考评中等级认定为不合格者,要求重修,由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监督执行。学生对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考评持不同意见,可报学校课程指导小组进行终审。
编辑:郑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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