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班级为主的管理思想,加强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明确班主任职责,落实班级教育管理目标,为班级评价及班主任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根据韶山学校目前学生管理工作的侧重点,本方案将班级教育活动和班级建设分为十一个部分,由四个主管单位负责,实行目标量化,对班级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各主管单位负责落实每一部分的考核,包括总分值的设定、评分细则的制定、评分及每月的总分上报;(常规检查记分,各负责部门必须及时在公布栏里公布;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班主任核查,并为学校教育处理学生提供原始依据)。
(一)政教处主管(60分):①教室、寝室、公共区卫生的评价;②学生违纪的处理;③好人好事的表彰;④眼保健操的检查;⑤德育活动。⑥就餐纪律。⑦早晚自习纪律及学生出勤。等
(二)教务处主管(20分):①文化成绩;②课堂纪律。
(三)体育组主管(10分):“两操”的学生人数、做操质量。
(四)总务处主管(10分):班级财产及公共财产。
第三条 除好人好事、各种德育活动及奖励分以正分记入总分外,其它均以负分记入总分;考核扣分每项每次不超过该项设定分值,学生严重违纪扣分不受此限制,奖励加分月累积不超过10分。
第四条 本方案凡涉及到学生数问题,均以开学报到注册人数为准,如有变化,班主任必须事先通知有关主管单位,方能生效。
第五条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优秀班级评价,评价换算分从最高分按指标数递减,被评为优秀班级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主任;指标数为班级总数的30﹪。(限制条件:一学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班级纪律考核细则
严明的校纪是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为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考核细则如下:
1、学生仪表:
①、未按学校规定着装、佩戴校徽,每人扣0.1分。
②、染发、穿拖鞋,男生留长发、穿背心进入教学区,每人扣0.5分。
2、出勤情况:
①、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扣0.5分,旷课每人扣1分。
②、课间操、眼操无故缺席者每人扣0.5分(请假人数必须由体育委员或班主任事先说明,报政教处批准)。
3、课堂纪律:
①、上课违反纪律,被点名批评者每人扣0.5分,情节严重者扣1—2分。
②、自习课大声喧哗、撩打、看小说(武打、言情)或课外杂志或打球、下棋等活动,每人扣0.5分(且没收物品),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班级日志每缺填一节扣0.1分,私自填写每节扣0.2分,撕页扣0.5分(期末班级日志上交政教处存档)。
4、午睡、课余纪律
①、规定在校午睡者,迟到或违反纪律,视情节轻重扣0.5—1分。
②、规定在校外午睡者,未到进校时间就在校园周围吵闹或违规进校吵闹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扣0.5—2分。
③、教室内、走廊上不准打球、滑冰,内操坪、宿舍区严禁踢足球,违者每人扣0.5分并予没收。
④、上课期间未经批准不准出校门,违者每人扣0.5分,翻越围栏或围墙每人扣1分。
0⑤、自习课严禁从事玩扑克、下棋等活动,课外活动时间可以下棋,但不准玩扑克,违者每人扣0.5分。
5、放学纪律:
①、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提前放学的班每次扣1分。
②、严禁乘坐摩的,违者每人扣0.5分。
6、其余方面:
①、政教处或学校团委会、学生会组织活动,未按时完成者,扣1—2分。
②、带社会青年入校,或与社会青年交往密切,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一经查出扣1—3分,情节严重的可酌情加重扣分。并另作纪律处分。
③、骂人、说脏话,每人次扣1分。
④、非休息日白天或晚上去网吧上网,发现后每人次扣2-4分。
⑤、公开顶撞、辱骂学生会干部或教师者每人次扣1—3分。
⑥、吸烟、喝酒、打牌者每人次扣1—2分。
⑦、私自外出游泳,每人次扣2分;并作相应纪律处分。
⑧、损坏公物或偷窃、强行索借他人财物扣3—5分。
⑨、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发现后每人次扣2分,并没收其手机。
⑩、学生故意损坏学校财产或他人财产,除赔偿外,每人次扣2分。
⑾、考试作弊被通报者,除该科考试成绩记0分外,每人次扣1分。
⑿、班干部开会应准时参加,迟到者每人次扣0.5分,缺会者扣1分。
第七条 卫生工作考核细则:
本考核细则包括教室、公共区,其得分作为班级量化考核卫生得分。
1、整理范围:
①教室包括:窗台、讲台、讲桌、玻璃、墙壁、地面、工具摆放等。
②走廊包括:两面墙壁、地面、扶手。
③公共区包括:校园道路、操场、绿化区、垃圾箱等。
④楼梯包括:台阶、地面、墙壁、楼梯扶手。
2、整理要求:
①早饭后、放学后为两扫。
②不定期大扫除,各班适当安排人员,拖教室和走廓、彻底清扫公共区和寝室。
3、考评办法:
①对公共区每天两检查,每次检查时间为整理10分钟后,检查时整体不干净扣0.5分;没打扫、没保持扣1分并限时停课整理。
②大扫除时检查公共区、教室、寝室,公共区检查标准同上,教室有1处不干净扣0.5分。
③校园公共区及教室有乱涂乱画现象未及时清除每处扣0.5分。
④乱倒饭菜、脏物、乱丢果皮纸屑、方便面袋者,每人扣0.5分。
第八条 学生宿舍考核细则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宿舍管理规范化、正常化,成为我校一个“亮点”,特制订本考核细则如下:
一、本考核细则规定男、女宿舍基础分各为100分,纪律、卫生考核按照纪律、卫生考核细则进行,每违犯一次从基础分中减去扣除分为该宿舍最后得分。男、女宿舍得分总和为该班宿舍得分,并作为每月文明寝室评比的依据。
二、考核办法:
纪律方面: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就寝,每人次扣除0.5分,迟到超过半个小时(寄管部或值班老师查出。)每人次扣除1分;不请假不到者每人次扣除2分,并通知家长。
2、在寝室不遵守纪律,到处乱跑,高声喧哗,每人次扣除1分。
3、熄灯铃响后不按时熄灯,每发现1次扣除0.5分。
4、熄灯铃响后不按时就寝,在楼道走动、洗漱、大声说话不及时休息,每人次扣除0.5分。
5、私自携带管制刀具、酒等带到宿舍,发现一次扣除2分并没收其东西。
6、不按学校规定,私自带外人到寝室过夜,每人次扣除1分。
7、起床铃响后,不按时起床,在寝室睡懒觉,发现一人次扣除1分。
8、在寝室违纪、打架斗殴、以大欺小、偷拿、强行索借他人物品,顶撞老师,每人次扣除3分。
9、严禁翻越楼墙及窗户出入宿舍,发现一人次扣除2分并予以纪律处分。
10、入住和搬离宿舍,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若违犯,每人每次扣1分。
11、男女交往适度,严禁进入异性宿舍,每人次扣1分;
12、浪费水、电除追究责任外,每人次扣1分;在宿舍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增加扣分;
卫生方面
1、起床铃响后,不按时整理内务,室内地面不干净,物品摆放零乱、不叠被子,每处扣除0.5分。
2、公共卫生打扫不干净或垃圾未倒每室扣0.5分,未打扫,每室扣除1分。
3、室内乱扔果皮、各类包装袋,每人次扣除0.5分。
4、不讲公共卫生,乱泼污水,乱放脏衣,发现每人次扣除0.5分。
5、在寝室乱涂、乱画、污染墙壁,发现一次扣除2分。
6、从楼上往楼下乱扔东西,发现一次扣除1分。
7、私拉乱扯拉绳、铁丝,损坏电器、电线者,每人次扣除2分。
8、卫生用具(拖把、打帚、灰斗)不放到指定位置处扣除0.5分。
第九条 板报考核细则
为使各班将教室板报办好,起到校园内时时处处都育人的目的,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积极作用,使学生个性特长得以展示,特制订本板报加分考核细则。
1、标题明确,配合学生中心工作,符合实际。(2分)
2、设计新颖,色彩鲜艳,布局合理。(1分)
3、内容充实,字迹工整,图文并茂。(2分)
4、学科板块分明,选材新颖、题型灵活,具有代表性。(2分)
第十条 两操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调动广大学生参加“两操”锻炼的积极性,使学生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一天的学习和生活,特制订以下细则:
1、眼保健操
①、每缺一人次,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
②、做操时有学生出入或做操质量差均实行扣分制。
2、课间操
①、做操迟到的每人次人扣0.2分,缺席每人次扣0.5分,请假人数必须由体育委员或班主任事先说明,报政教处批准)。
②、各班谎报或少报人数一次扣除1分。
③、校园纠查,发现旷操1人次扣除1分。
④、做操质量差实行扣分制;扣1-2分
⑤、全班无特殊情况未做操,扣1—2分。
第十一条 就餐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确保学生在就餐时有良好秩序,避免发生拥挤、烫伤、烧伤等不安全事故,特制订以下考核细则:
1、在购饭时不允许插队、替人买饭(2 人以上)、敲碗等,违者每人次扣除0.5 分。
2、在餐厅不允许追逐打闹、拥挤、起哄,违者每人次扣除1分。
3、爱惜粮食,不乱倒饭菜,违者每人次扣0.5 分并打扫卫生。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考核细则
对各班级参加学校或年级组织的大型活动情况的考核分两部分。一部分为活动秩序,包括纪律和卫生;另一部分为活动效果,前一部分纳入平时对班级的纪律、卫生考核之中,后一部分活动效果按活动评分结果排序,年级前三名分别加计教学量化考核分5分、3分、2分。
第十三条 加分项目(此项作正分记)
(一)在各项大规模比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如下:(团体获奖加倍);同一次活动不重复加分。
国家: 10、8、6 省 : 5、4、2
市: 4、3、2 校: 3、2、1
(二)集体或某成员在校内、校外见义勇为或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等可视情况由政教处集体研究,给集体加1—5分;
1、在报刊上或学校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中发表了有关论文、作品给予加分:
国家级4分 省级3分 市级2分
2、拾金、拾物不昧,主动上交,有显著成绩者政教处酌情加0.5—2分;
3、学雷锋、做好事,受到外单位表扬信或获得奖状、奖品者加1—2分;
4、校内外突击性任务;视任务的强度、难度和完成情况分别积0.5—2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寄宿学生请假出校,须本人填写政教处制定的请假条,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再到政教处盖章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班主任如因学校公派公事或请假不能到岗,应指定代理班主任履行其职责。
第十六条 凡班级不服从学校管理造成失误的;无故驱赶、体罚学生造成较大影响的,当月班级评价下降一个等次。
第十七条 班级学生发生矛盾,或属班级内部事务,原则上由班主任处理,若上交政工处处理则根据考核项目扣分。学生违纪时班主任先于政教处发现并妥善处理,不扣该班考核分。
第十八条 优秀班级及优秀班主任的评价方案:①本期班级常规评价分累积;②期末班级文化成绩评价分;③以上二项折合分,按各年级指标评选出优秀班级及优秀班主任。【期评班级评价折合分=班级评价管理分×70%+期末考试成绩班评价分×30%;重点班的班级评价分累积没有进入年级前3名的,优秀班级一票否决】
注: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韶山学校政教处。
韶 山 学 校 政 教 处
2009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