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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2021年09月27日 08:23:43 访问量:525 作者:办公室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健康茁壮成长牵动着大家的心。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回归育人本质,保证学生休息权利,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培训负担,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在此,湘潭市教育局向各位家长朋友温馨提示:
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教育、文体、科技等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防止进入非法机构参加培训。学生家长可通过“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名单。
二、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在培训前,主动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必须和办学机构名称一致。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慎重缴纳培训费用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家长需要注意的是,市内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2021年9月1日以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若已缴费,可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以变更合同履行方式、退费等方式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或教育部门。
四、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从2021年9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同时,《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五、监督举报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     57882086
    湘乡市教育局     56771739
    韶山市教育局     55682581
    雨湖区教育局     58520233
    岳塘区教育局     55568373
    经开区社事局     58563203
    高新区教育局     58563203
    湘潭市教育局     52310828
  
编辑:郑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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