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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学校学生楷模“每月之星”评选方案

2014年09月23日 10:28:40 访问量:1277


一、指导思想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当前我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加强重视对学生情感、意志、行为的培养,以及对学生内心世界的塑造和自我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通过开展评选每月之星这个活动来鼓励学生在争当先进的过程中培养学习的自信心和荣誉感,并在学生中树立起一批各类型的优秀学生榜样,让他们在学习、生活、行为规范中起到表率作用,以激励全体同学相互学习、锻炼技能、发展特长、完善自我,进而推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全校在校学生。

2、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秀,爱校爱班,热心为班集体做好事,在尊师守纪、行为规范、文明礼貌、学习成绩、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文娱体育等方面表现较为出色,在本班里、本年级里堪称大家的表率和榜样。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学生中威信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1、推荐申评阶段:

各班级根据学校 “每月之星”申报条件,评比出本班级“班级之星”。各班级在班级内部“班级之星”评选的基础上,推荐1名同学(必须是班级之星中产生)参加学校“每月之星”的评选,并填写学校“每月之星”申评表,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前,交政教处。各班级组织初评的过程必须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法。

2、评审公布阶段:

学校将根据各班级上报的推荐材料,经评审小组评选出当月学校“每月之星”。

四、宣传表彰

 1、政教处在月底确定当月的“每月之星”后,一是通过学校网站、广播站等媒体宣传;二是制作版面宣传典型事迹。同时在学校学生集合大会上并进行表彰,号召全体学生向榜样学习。

2、评选出的“每月之星”作为学校评选“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韶山学校政教处

 

编辑: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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