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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解读

2015年04月22日 10:25:53 访问量:677


2015417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全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有关业务内容,主要分几个方面:

1.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的作用;

2.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的特点;

3.职工医疗互助金的来源;

4.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

5.单位为职工申报参加互助活动有哪些程序;

6.互助期的计算和互助金交纳多少;

7.职工享受的补助待遇有哪些?

8.如何申请办理补助和申报时间的时效;

9.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予补助的几种情况;

10.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下面就有关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的业务知识和大家一起学习和交流:

首先,认识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可以从5个方面认识:①是由党和政府支持,工会负责组织开展的一项有益于职工的重大活动.②工会组织承办,有关部门配合;③职工自愿参加;④坚持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⑤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也是一项旨在“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社会保障拾遗补缺的活动。

一、医疗互助活动开展的作用

1.有效缓解职工、困难职工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等实际困难,增强了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2.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它是建立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也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的特点

1.具有互助性。通过工会构建这个平台,在全市在职职工之间实现互助互济,用群体的力量为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筑起又一道防线,其核心价格观是倡导一种“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团结友善,互助互济的道德风尚。

2.具有群众性。就是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基础上,通过各级工会组织以团体的形式参加。

3.具有公益性。这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一种现实途径,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互助互济,为职工排忧解难。例如:汽车站一职工,一次性报消医药费12960多元。在具体操作上以人为本的原则,参加人员事前不需体检,没有考验期,患病职工也可参加。在资金管理上,市总工会确保互助金全部用于职工医疗互助,如果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由市总工会负责托底补足,如出现结余,将转入风险准备金,保证活动长期开展。

三、互助资的来源(5个方面)

1.职工个人缴纳

2.工会经费资助

3.政府(行政)经费支持

4.社会各界捐赠、资助

5.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四、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应该具备的几个条件?

1.职工已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3单位以团体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五、单位为职工申报参加互助活动有哪些程序?

1.在职职工单位组织以团体的形式参加;

2.参加人的名册,名册上的内容包括:参加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名册上的名字一定要相符;

3.参加单位团体申报承诺书。为什么要承诺书呢?因为我们在办理补助时就出现了漏报的现象。如有个别乡镇因多方面原因漏报了在职职工的信息,给我们的工作开展和单位职工本人带来很多的不便,所以工会干部工作责任心一定要加强,在申报时不能出现差错,以免给自己和我们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4.参加单位财务部门或医保部门提供单位在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名册;

5以上资料齐全后盖好章,带互助活动金交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六、职工医疗互助期如何计算?医疗互助金缴纳多少?

1.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从201511起至20151231止;

2.医疗互助金的缴纳为每人50元,一年一期,每期缴纳一次;

3.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一次性缴纳,经费可在所在单位的行政或工会经费中开支。

七、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可享受的补助待遇有哪些?

1.本期内每人可以享受活动补助累计最高额为5万元;

2.统筹部分在医保办报销后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补助;

3.在互助期内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即可享受补助的权力,互助期内退休的职工,享受互助期满。

4对于第二期医疗费用进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段后,又按时参加第三期互助活动的在职职工,在2016年初,市帮扶中心根据该职工上年度医保进大病段累计医疗费用,分段一次性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医保统筹段内医疗费用大于9万元(含本数)的补助5000元,大于18万元(含本数)的补助10000元,大于24万元(含本数)的补助20000元。

5互助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但医疗互助关系允许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接续。

八、如何申报职工医疗补助和申报时间的有效性?

1.出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记录、疾病诊断书;

2.结算单原件(A4纸的半张);

3.城镇职工住院计算单;(A4纸大小);

4.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出院之日起30日内应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的,应在本互助期内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权力终止。

九、不予办理补助的几种情况?

1.生育小孩住院的不予补助(缴纳了有生育保险)。

2.职业病:国家有规定的(卫法监发〔2002108号令)。

1)尘肺疾病:12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石棉、滑石、水泥、云为、陶工、铅尘、电焊、铸工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0种,如外照射记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反射复合病等;

3)职业中毒:55种,如铅、汞、锰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7种,如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电光性眼病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联苯胺所致膀胱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病等。

以上10大项108种疾病属职业病,不予补助。

3.工伤住院的职工医疗费不予补助。

十、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1.重要的几条是:

1)采取团体参加制;

2)参加单位应确保申请参加的女职工人数不低于8人;

3)改制后进入社区的女职工可由社区工会或当地工会组织参加。

4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每人每期10元,每人限缴一份

2.参加对象:

1)在职女职工;

2)退休女职工不予参加。

3.病种:

1)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

2)子宫癌;

3)子宫颈癌;

4)卵巢癌;

5)输卵管癌;

6)阴道癌;

但不包括原位癌和C1NⅢ级(即宫颈重度不典型增生及宫颈原位癌)。

4.有关手续的申报

1)参加人患有特殊疾病的应当在确诊30日内,由单位申请办理;

2)提供有关资料:

①湘潭市第二期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②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盖医院公章),病理切片报告,化验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书;

③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门诊或住院发票;

④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在外地住院治疗的,需提交机打的首次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⑥本人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

5.参加了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活动期内,经医院确诊患有特殊疾病的女职工。

①可获一次性补助1万元;

②参加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的,可获得住院医疗互助补助。

 

编辑:郑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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